| 问题 |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吗 |
| 释义 |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赠与人精神造成的侵害,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该赠与合同履行完毕。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然而,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撤销赠与是有比较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够撤销赠与,具体赠与能否撤销要能够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一步的确定。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要求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并不是特别了解时,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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