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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可以周、日、时工资;劳动者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特定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立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战争和其他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 (2)因生产经营困难影响用人单位资金周转的,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可以暂时暂缓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最长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怎么办P> “用人单位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责令按照工资总额和经济补偿金的1倍以上5倍以下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故意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损失的,应当按照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支付劳动者,根据上述规定,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任意扣留。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访问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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